为控制土地竞拍热度,江苏省苏州市直接下调土地最高限价后,安徽省合肥市也重申,“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场发生。”
5月21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竞买资格审查的公告》称,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有来自合肥市的房企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按照合肥市土地市场的信息,5月27日,将有10宗经营性地块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其中,编号为蜀山区W1903号的蜀山区怀宁路以东、清溪路以北地块已经有几十家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报名意向。
一家企业只能参加一宗土地竞买,这在合肥并不新鲜。早在2016年10月,合肥市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此后合肥市国土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中,“竞买人”的解释为,“竞买人”、“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竞买人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以及“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属于上述四类情形的关联公司,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拍。
记者注意到,为敦促企业的申报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对于企业未能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虚假填报的,一经发现,竞得结果无效,并禁止其在1年内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
合肥同时规定,2016年10月起,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50%至10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016年合肥市对土地竞买条件的收紧至少执行至2018年7月,此后,开始放松,方有今日重申一家企业只能参与一宗土地的竞买。
澎湃新闻整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土地竞买公告发现,自2018年8月起,合肥市已经放松对土地竞买的要求已经部分放松。
2018年8月9日公布的编号为合国土资公告【2018】38号土地竞买公告中,编号为BH2018-03号的滨湖区大理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南地块的出让保证金要求已经不要求至少为参考总价的50%的下限,但仍要求,土地出让金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