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5月27日晚间,香港证监会官网更新一则《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因保荐人缺失被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700万元》的新闻稿,内容显示,香港证监会对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香港”)做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700万港元,原因是其在担任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金属”)上市申请的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招商证券香港及UBS在中国金属上市过程中没有履行联席保荐人应尽的尽职审查责任,以处理有关中国金属及其客户的多项不寻常的事实及迹象。
就招商证券香港存在的问题而言,香港证监会认为,招商证券香港存在对中国金属已撤销注册的客户尽职审查不足;对第三方付款方面的尽职审查不足;对中国金属的供应商及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三项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香港证监会在决定对招商证券香港的适当处分时,主要考虑的理由为,首先,招商证券香港没有履行重要的职能,即抱着提问求证的心态,做出批判评论性的评估,并特别留意一些与中国金属及其联席保荐人提供的资料互相矛盾或令该等资料的可靠性受质疑的预警迹象。
第二,招商证券香港没有履行其独立职责,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及/或以批判性态度严格审阅由中国金属及其联席保荐人所提供并与中国金属所提供的资料互相矛盾或令该等资料的可靠性受质疑的文件及资料。再有,招商证券香港曾协助一家不适合上市的公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