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茅台官微发布通报,决定给予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聂永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1月22日,经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由铜仁市纪委市监委对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电商公司”)原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聂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聂永在销售公司任职期间,为他人申请茅台酒经营权及经营过程中提供帮助,破坏茅台酒营销环境。聂永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将其收受茅台酒经销商所送财物进行销毁、转移和藏匿;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及入股四家茅台酒专卖店,并将其所获分红入股到茅台电商公司从事营利活动牟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在组建、成立茅台电商公司工作中,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未向茅台集团报告重大事项的更改情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
聂永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茅台集团第十三次党委会,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聂永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5月21日,铜仁市纪委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置。
聂永简历
聂永,男,汉族,1971年8月16日生,贵州仁怀人,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 200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4月-2006年5月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专卖店管理科科长;
2006年5月-2007年5月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经理;
2007年5月-2012年3月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兼专卖店管理部经理;
2012年3月-2014年5月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
2014年5月-2015年12月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兼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2015年12月-2016年7月 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2016年7月-2018年11月 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8年11月,被撤销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