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康得或康得新,002450.SZ)再添一宗债务诉讼,债权方则是上市公司张家港农商银行(张家港行,002839.SZ)。
张家港行提起诉讼要求*ST康得子公司归还贷款1.98亿元,已做诉前保全,并请求冻结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户存款2亿元。
6月2日晚间,张家港行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张家港行就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材料”)、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钟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张家港行于近期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根据公告,张家港行与康得新光电材料于2017年2月28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年2月28日,张家港行依约向康得新光电材料发放贷款2亿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13日。 合同履行期内,康得新光电材料按约归还了本金200万元,尚结欠剩余贷款本金1.98亿元。因康得新(系康得新光电材料母公司) 无法按期兑付短期融资券,康得新光电材料、 康得新财务状况恶化。
鉴于此, 2019年1月15日,张家港行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书面通知康得新光电材料。 康得新光电材料签收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后未能按通知归还贷款。张家港行于当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后经协商, 康得新、钟玉于2019年1月25日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近期,张家港行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张家港行已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情况如下:冻结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户存款2亿元。
张家港行表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要求,已对该笔贷款作分类调整,并已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 预计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5月13日,*ST康得公告称,公司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持续,该事件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另外,杨光裕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等相关职务。
深交所5月27日对*ST康得下发监管函称,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月30日,*ST康得发布了暂停部分业务的公告。公告显示,因资金流动性不足,为确保核心业务不受影响,基于业务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ST康得决定5月31日起暂停部分面向长期布局的业务和部分盈利状况不佳的业务,对于在此次业务调整中涉及的员工,上市公司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作出放假安排。
*ST康得表示,此次调整未影响公司的核心业务,在相关员工放假期间,上市公司将调整产品和业务结构,尽最大努力减轻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