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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新闻

各地网贷平台行政核查进度不一 试点备案工作存变数

2019/6/7 14:46:00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颖馨 “如果年内仍没有明确的答案,恐怕只能选择离开,寻找其他的发展方向。”6月4日,在北京参加一场行业闭门研讨会的王林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王林是上海一家中型网贷平台的负责人,其所在平台当前累计成交额已超过百亿元,待收余额超60亿元。

眼下,网贷行业仍在“煎熬”当中。王林告诉记者,自去年网贷备案延期,且多地严格执行“三降”(降低待还余额、降低出借人数、降低借款人数)要求,部分网贷机构在完成行政核查之际,以为看到了备案的“曙光”。但今年4月市场上出现的一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下称《试点方案》),令网贷平台觉得给平台备案工作推进带来了几分不确定性。

记者注意到,上述《试点方案》对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债转次数、自动投标、出借人限额等方面作出要求,并首次指出将挑选部分省市作为先行试点地区。与此同时,试点地区准备工作的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

多名接近监管的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上述《试点方案》确实存在,但市场上流传的并非最终版本。从现实情况来看,6月底是否能按时启动尚存未知数。记者亦从多地网贷平台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上海、杭州、广州等地已完成网贷平台的行政核查工作,而北京、深圳尚在进行当中。此外,北京地区有百余家网贷平台进入行政核查阶段。

试点备案能否如期启动

在2018年8月下发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监管将合规检查总体分成三个步骤: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

按照王林的说法,此前上海某区金融办最初的反馈是,完成行政核查后,3月底-6月会进行平台的分级处置(将平台分为基本合规、没有出险、已出险但未立案、已立案四级),5月份会给出行政核查的事实认定书。但4月份市场突然流传出的《试点方案》,使得平台在完成合规检查后的下一步工作面临不确定性,只能等待监管的进一步明确。

让不少网贷机构存在疑虑的是,监管方面能否在6月底前准时启动试点备案?

按照《试点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称“两小组”)拟在风险出清程度高、合规检查质量较好、政府对风险把控能力强、风险底数清晰的地区中挑选部分省市作为先行试点地区。其中,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并报两小组审核同意后施行。准备工作的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在2020年完成全国范围内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从当前合规检查的进度来看,目前上海、杭州、广州等地已完成网贷平台的行政核查工作,而北京、深圳尚在进行当中。

“试点备案启动肯定要等北京等地的行政核查结束,但是北京地区的网贷平台数量不少,要想在6月底前全部检查完毕恐怕挑战不小。”一名北京地区网贷平台负责人直言。

另据网贷之家数据,截至2019年5月底,广东、北京和上海继续排名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前三位,分别为196家、195家和93家。可以看到,即便平台数量在持续下降,但依然不少。

一名接近北京地方监管的网贷从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北京有百余家平台进入行政核查阶段,但行政核查中监管应该也在同步进行平台的筛选、清退工作,最后实际检查的平台数量预计会有所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厦门等11省(市)有望进入网贷备案试点新节奏”。但记者近日了解到,虽然部分地区已完成合规检查,但当地监管对于进入第一批备案试点尚存顾虑,主要还是考虑到平台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此同时,部分地区监管以北京为“风向标”,静观北京行政核查结束后下一步怎么走,以此决定本地区接下来的备案推进节奏。

“敏感神经”

试点备案工作启动时间存在的不确定性对平台来说确实是一大挑战,但王林更担忧的是《试点方案》中的具体要求,部分要求此前在市场上从未听闻。记者在向多家不同地区网贷平台了解的过程中注意到,让网贷平台们担忧的内容主要集中于《试点方案》里对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债转次数、自动投标、出借人限额等方面的要求。《试点方案》明确要求将网贷机构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其中要求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全国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同时要求网贷机构于6个月内将注册资本补足。

一名华东地区网贷平台高管直言,注册资本金提高之前有听到风声,但考虑到网贷平台本身盈利能力有限,5亿并不是小数目,最后拼的就是谁的“爹”能力更强。虽然目前有部分网贷平台先后宣布增资,但是实缴资本真正到位的寥寥无几。此外,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等要求是否意味着网贷平台未来会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有待进一步明晰。“与此同时,网贷平台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展业,其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来自全国各地,目前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大多属于全国性经营。如何对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进行有效区分?要求区域性P2P的借款人、出借人、资产等全部在省内,那是通过IP地址还是身份证去做出认定?”上述网贷平台高管认为,如果从资产端进行全国和区域的划分,可能会更具有可操作性。

而在王林看来,更“要命”的恐怕是《试点方案》中对于债转次数和自动投标的限制: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债权成立起算);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

“债转次数若只有三次,那就只能选择久期不超过一年,甚至不超过6个月的产品。现在很多额度偏高的小微企业借款,基本都是2~4年期,三次债转基本不可能实现。”王林告诉记者,禁止自动投标则对一些以小额消费类资产为主的平台影响比较大,让用户自行分散投资每个标的会大大降低用户体验。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方案》亦对投资人的出借余额进行限制:平台投资人在同一平台出借余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而投资人在不同机构的出借余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资金端进行限制,此前行业并未有相关说法。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存续的大部分P2P平台中,近20%的用户贡献了几乎80%的资金。如果限定最高50万的投资限额,平台的交易规模预计会大幅下降。”深圳某中型网贷平台负责人认为,在2018年“三降”要求以及“爆雷潮”影响之下,平台新增投资人数量下降,存量投资人复投率也在降低,整个行业资金供应严重短缺。如果再对额度进行限制,那日子只会越来越难过。

尽管平台可能面临的挑战不小,但《试点方案》出现的积极意义亦不容忽视。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备案的不确定性一度是网贷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网贷行业欢迎明确的预期,无论宽严松紧,有了明确的方向,各方才能采取下一步行动。

“《试点方案》明确了备案要求,对于P2P行业整改和金融防风险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就细则要求来看,其以提高门槛、降低规模空间为主,从主要的门槛来讲,合规是一票否决制,这方面平台没有选择余地,至于注册资本金要求,是可以咬咬牙达标的;至于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区域限制、出借限额等要求,对平台而言,有割肉之痛但不致命,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平台的备案积极性。”薛洪言说。

另据记者从多名接近监管的行业人士处了解到,《试点方案》尚处于讨论修改中,并未正式下发。最终版本预计会结合地方监管及平台反馈,在当前的大框架下进行细节上的调整。

(应受访者要求,王林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