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又被推上舆论的风口上,这次是因为垃圾分类不当。
日前,海底捞杭州一门店因被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垃圾分类不当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可能面临垃圾被拒运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并登上网络热搜榜。
6月10日中午,杭州城管部门来到涉事门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在操作间、营业场所的垃圾放置点已经进行针对性整改,得到城管部门的认可。
一家火锅店的垃圾分类整改为何能够引发如此之多的社会关注度?
涉事杭州海底捞店的垃圾分类不规范问题,并非“一时之过”,而是近2个月以来始终存在的问题。之所以成为热点事件,与当前全国多地如火如荼推进垃圾分类的背景分不开。
一位在杭州从事多年餐饮经营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多年,但多年来杭州的商铺垃圾分类执行情况却并不相同,在此前惩治监督未形成常态化的基础上,不少经营者不免有侥幸心理的存在。这也体现出当前强制执行垃圾分类的必要性,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也希望管理主体能够建立充分的前期沟通、意见反馈的机制,保障强制性惩治举措成为辅助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
受访专家表示,在当前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的进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要真切落实垃圾分类,既需要各种扔垃圾的主体将这种意识内化于心,同时还需要主管机构持续有力的监督作为辅助与保障。
强制垃圾分类需循序渐进
涉事杭州海底捞绍兴路店店长曹磊向媒体记者表示,事件发生后,已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对垃圾桶等设施进行了完善,包括在室外放置垃圾的区域增设栅栏等整改措施,也于9日早上全部完成。
杭州推动垃圾分类的工作开展多年,是全国最早46个先行先试城市之一。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商铺垃圾分类工作,也早已在国家政策、城市管理等举措中不断细化与推进。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早在2015年就开始颁布实行,采用行政执法的强制手段对垃圾分类进行整体推进,特别是企业单位的分类。
在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里,规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就要求,对于宾馆、饭店和超市等经营场所,要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该事件的网络发酵,也反映出当前不少地方的垃圾分类虽知晓率高,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不少个体、企业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执行质量不高的现实问题。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家餐饮店,所产生的垃圾主要是有机物,属于垃圾分类中的“厨余垃圾”,剩余的应该归入“其他垃圾”之列,几乎不会有“可回收垃圾”。杭州市垃圾分类的政策宣传早已进行多年,涉事企业不可能不知晓分类的要求。
“其实做起来也并不难。”夏学民建议,一方面要大力推进餐厨垃圾初级收集和初级处置设备的投入,对餐饮油脂实施严格管理,另一方面也应该对此类拒不分类与执行的企业和个人坚持加强监督与惩罚措施。
也有专家表示,对于现阶段的垃圾分类执法部门来说,强制实行垃圾分类也需要建立一定的沟通与反馈机制,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出现。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告诉记者,强制垃圾分类的这一基本原则肯定要推进,但过程必须要循序渐进。按照国际经验,在垃圾分类推行的过程中,前期足够的宣传教育与解释,过程中的纠错与反馈机制都是需要主管部门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而这些在目前不少地方做得还不够完善。
垃圾若不分类或遭拒运
此次事件中,杭州下城区城管执法大队开具的“垃圾拒运”虽现实中没有真正实行,但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惩罚举措。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除了杭州之外,“垃圾拒运”正在成为广州、上海等其他一些地方写入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规定,成为推动垃圾分类能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性惩罚举措。这就意味着在垃圾分类工作上,未来政府部门的角色将逐渐由过去的“宣传者”进一步强化成为“管理者”。
在上海,目前正在部分地区针对餐饮商铺的厨余垃圾按照营业面积收取不同的“餐厨垃圾清运费”,并规定在7月1日《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完成规定的相关费用上缴和垃圾桶发放等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正在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党政机关开展集中检查,并将其纳入后勤事务管理考核。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制度实施方案》,区分“景区、商业区、开发区”等不同类型区域特点,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措施。
对于不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实施的商家、社区,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对应的处罚措施,未来将是常态化的做法。“垃圾拒运”以后或将越来越多扮演“杀手锏”的角色,用以惩戒违规者,进而倒逼商家、个人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对更多地方来说,餐饮企业垃圾分类不到位则拒运的做法可参照。推动垃圾分类要靠呼吁也要靠倒逼,下“垃圾拒运令”式倒逼只要有规章可循,就不失为助推垃圾分类的可用途径。
垃圾分类重在落实,按照“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规划,当前“垃圾拒运”、罚款等的惩罚措施,正处在辅助运用且不断丰富的过程中,其关键是既要有惩戒力度,又要有持续性。
也有专家表示当前惩罚型的举措还需要形成常态化“多管齐下”的监管局面,才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在当前得到逐步推进。
对此,夏学民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将垃圾分类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管理,以此来约束企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