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盛基金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专项地方债可以补充项目资本金,引发市场关注。此前只有一般地方债的资金可以用来补充项目资本金,而专项地方债的资金此前是不能用作项目资本金的。
市场的关注重点在于这一政策可以多大程度上拉动基建投资。首先,可以很明确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的专项债项目,都符合可以用专项债资金来补充资本金的要求。《通知》中有两处很明确提到什么情况下专项债资金可以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第一处是第二大点的第(一)小点,第二处是第二大点的第 (四)小点。
简单的来理解,只有项目有营利性,而且营利不能仅限于政府的盈利,还需要包括社会的盈利,这种项目才符合“专项债+社会融资”模式的特征,才有可能将专项债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即使符合这种特征,还需要符合“重大项目”特征,比如铁路,国家高速公路、重大战略的地方项目或者十三五规划的项目。符合这样特征的项目,一般集中在重大的基建项目(轨道交通为主) 和环保项目。但土储和棚改这些项目的主要收益归政府,不太具备社会盈利性 (即使有社会营利性,也是较少的一部分),因此理论上不符合专项债补充资本金的要求。从今年上半年已经发行的新增的8579亿专项地方债来看,土储和棚改债的比例接近80%,基建和环保性质的项目占比大概只有10%-15%。而这10%-15%的基建和环保项目中,符合“重大项目”的还需要打一定折扣,比如假设在一半左右。那么,大致推算的话,上半年发行的新增地方债中,大概有5%-8%的比例可能符合专项债补充项目资本金的要求,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比例。那么在剩余的接近1.3万亿的新增地方债中,假设按照这个比例,大概有650- 1040亿的专项地方债资金可以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目前铁路、公路资本金比例要求不低于20%,机场、航道等为25%,而按行业经验,大多数项目可能均达到25%-30%。按照乘数效应,按照平均4倍的总拉动,拉动总资金在2600-4160亿。静态来看,按照2018年基建总投资规模17.6万亿测算,可以额外拉动基建1.5%-2.4%的增长。
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政策对基建会有拉动作用,但不像一些分析那样,直接把所有专项债资金都归入可以补充资本金范畴所拉动的效果那么大。此外,专项债以外的社会融资,《通知》的核心原则也是不能新增政府债务,这部分社会融资也需要符合政府债务约束的规范。总体来看,我们认为政策有利于在复杂环境中稳定经济,但也不应该过度夸大其拉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