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晓明表示,科创板仍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完善法律制度是第一步
6月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资本市场迎来历史性一刻,科创板正式开板。
从3月18日开始受理企业申报,到现在为止共计受理了122家企业。其中,6月5日、6月11日召开的上市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了6家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黄红元在会上表示,“预计未来两个月内我们将看到首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随着科创板企业上市临近,如何持续推进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深化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成了与会嘉宾们热议的话题。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储晓明在谈到刚刚开板的科创板时表示,科创板要起到“试验田”的作用,要从顶层设计来继续培育生态。
完善法律制度是第一步
“科创板仍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完善法律制度是第一步,”他说道,“并且我建议《证券法》为科创板注册制的推广和复制要留足空间,因为修改法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他还建议证券法修改的同时,要匹配刑法一起修改。近两年,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力度较大。但和美国比,我们在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惩罚力度还是不够。
目前《证券法》第三稿审稿已公布,其中有专门一个章节明确了科创板实施注册制。该修订草案中新增了“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专节,并对科创板发行股票的条件、注册程序、监督检查等基础制度作出了规定,并首先明确了“对拟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其发行注册适用本节规定。”
不仅如此,“应尽快研究美国集团诉讼制度,从而进一步对中小投资者形成保护。“他补充道。
构建强大中介体系
科创板实行的保荐机构“跟投”制度,通过激励和约束保荐机构来保障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在发达市场已有先例。
储晓明表示,构建一个强大的中介体系很重要。
“内地的中介机构体系尚有两个不足,一是能力不足,二是职责边界不清晰。”他补充道。
以港股为例,中国香港中介机构职责很清晰,招股书由律师编写,这样一来写出来就比较严谨。同时,招股书还有验证制度和复核制度。同时,会计事务所要对会计报表的信用背书,律师事务所要对合规背书,这一类责任必须落实。
他还表示,投行之于科创板,在于价值的发现,价值的培育,价值的确定如定价,价值的维护及宣传方面。因此对于投行来说,科创板、注册制的推出对于投行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挑战,要着重提升投行自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