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卫健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2017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2018年19个省份再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据了解,我国从2010年开始在16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即为: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例如,上海市先后5次调整1894项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应用范围广、比价关系偏离度大、与实际成本倒挂严重、价格低于周边及同类型城市、业内反响大的服务项目。山东、广东、福建等省份明确规定每年至少调整1次价格。福建省三明市先后6次调整4318项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提高到42%,最高的医院达到68.6%,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
此外,国家卫健委体改司巡视员朱洪彪在上述发布会上介绍,各级财政对全国公立医院的直接补助从2010年的849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2705亿元,年均增长15.6%。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公立医院财政直接补助收入占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0.1%,深圳市、北京市分别达到31.6%和21%。
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其量化、实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6项投入政策,新建项目资金主要由市级财政承担,明确了对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等具体补助标准,并纳入市级财政经常性预算。江西省芦溪县对公立医院实行“债务全背、预算全给、工资全包、责任全担”,即基本建设债务全部纳入政府债务平台,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部分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全额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并按50%的比例保障在编人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