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发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对新三板自律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夯实市场规范运行制度基础,进一步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孙立表示,新三板市场近年来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数量有所增加,且违规情形趋于多元化、隐蔽化,自律规则和复核制度的发布旨在强化一线监管职能,统一监管尺度,维护新三板市场秩序。
《自律监管细则》旨在强化一线监管职责,增加市场分层等考量因素,并回应上位规定和市场发展的监管需求。一是丰富监管“工具箱”。二是完善监管对象范围。三是探索分层监管。四是明确了自律监管措施与行政监管措施的衔接机制,强化了监管合力。五是完善权利救济途径。
作为《自律监管细则》的配套文件,全国股转公司还同步制定了内部实施自律监管的工作规程和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加大了对恶性违规情形的惩戒力度,给予606家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上述纪律处分除596家公司因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外,其余主要涉及虚假信息披露、金额较大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
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自律管理,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复核机制,根据《复核细则》,成立复核委员会,申请人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强制终止股票挂牌审查决定、强制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纪律处分决定和部分对当事人影响较大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等可以申请复核,充分保障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复核委员名单、复核决定均对外公开,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监督权,共同推动新三板自律管理的高效规范。
孙立强调,全国股转公司下一步将审慎评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情况,不断丰富和完善市场参与主体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不断优化新三板自律监管机制,用足用好自身监管手段,明确市场参与主体不愿违规、不敢违规的监管导向,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后续深化改革措施的推出,营造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