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某城商行被接管带来的同业信用分化事件还在持续发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机构人士处了解到,监管层于6月16日下午召集部分头部券商对防范化解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商讨。
上述会议提出,应当理性的对交易对手方进行风险定价,而不建议进行“一刀切”的暂停逆回购等融资操作,参会头部机构应当对中小券商、公募机构进行一定的流动性支持,并逐日上报当日的流动性支持明细。
此外,对上述头部机构的流动性支持提供一定制度支持。根据会议要求,监管将适时扩大对其融资的定向支持,一方面对券商发行金融债进行松绑,同时相应的提高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券商鲜少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融资,其较多的融资方式是证券公司债和短融券。
根据2005年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所列明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条款中的‘其他金融机构’,其实为券商发行金融债券进行了制度留口。”一家大型券商固收分析师指出。
虽然真对非银机构风险的维稳已在路上,但一位接近会议人士提出,上述支持措施是为了维护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并不代表是对高风险机构的救济制度。
“虽然要维护市场稳定,但并不代表监管层要不加区分的保护所有机构,否则会产生道德风险。。”一位接近会议人士透露,“一些中小机构和产品户杠杆、风险过高,本身结构就存在问题,这一次非银风险的暴露也是一次市场出清。”
另据记者获悉,一位与会的监管层有关领导也指出,相关措施的目的不是保护高风险机构,而是通过阻断风险传递来保护市场;同业市场的信用收缩趋势难以避免,但这一过程应当稳步有序推进,而不能因为过于剧烈的变化而导致市场出现次生风险。
上述会议同时提出,化解风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逆回购融资等操作,仍然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对质押品状况进行实质性的风险判断,避免出现为过高风险债券提供融资的情形。
据记者此前报道,6月12日至14日期间,部分中小银行、非银机构以及产品类账户的流动性存在较大压力,甚至一些公募机构提出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来应对专户业务的流动性风险。(详见本报6月14日报道《多机构澄清难阻同业信用分化 非银、产品户流动性压力骤升》)
有券商人士认为,打破刚兑的这一预期应当被同业市场所适应,而这也是过去机构间互持滋生高杠杆状态的一次“出清”。
“之前持牌机构和资管产品都是一种整体同业环境的信用外溢,市场并没有对这些交易参与者抱有怀疑,同业之间也可以闭着眼睛做交易,毕竟有背后的母机构做背书,但是在一些局部机构风险暴露出来后,大家才开始警觉其中的风险。”华中一家券商债承人士表示,“不过这种局面也有短期情绪的冲击,相信随着这种风险定价的回归常态,后续市场交易应该能够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