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各地证监局已向券商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各家券商按照监管部门制定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下称《底稿》),正在进行分类评价自评工作,需要在6月25日前将自评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记者发现,今年的“大考”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新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加分项;
二是,去年首次纳入的“合规管理能力”加分项在去年没有实际实施,今年将为“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正式应用的首年。通知指出,针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指标自评加分的,监管将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是,在扣分项中着重强调券商需“如实标注因反洗钱等问题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并提交具体情况的说明。”
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原则上分别是40%、50%、10%,这与往年没有变化。
要点一:新增“支持民企”加分项,共计14个加分项
券商分类评价,会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修订)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
每年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都十分牵动券商的神经,原因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比如评级结果直接挂钩监管态度和监管尺度、既有业务展业、新业务申请、投保基金上交额、券商债券业务以及银行贷款授信等。
整体来看,今年券商分类评价共有14个加分项指标,覆盖了“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三大评价体系。“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净资本收益率、成本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等指标排名情况,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专项评价情况,以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指标”排名情况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9年6月20日之前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分项中,今年新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指标,各券商严格按照《关于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分类评价加分标准》的要求,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况进行自评。
券商中国记者去年拿到的《关于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显示,2019年分类评价对相关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规模达到200亿、100亿、50亿、20亿以上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另外,第14个加分项为“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这一指标去年已经首次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加分项。去年,这一加分项的具体内容是:“经核实确认,截至2017年底证券公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总部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1.5%且不少于5人的,加0.5分。”
不过,多位券商的合规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这一加分项在去年没有实际实施,“最后没有加分”。因此,今年将为“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正式应用的首年。通知指出,针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指标自评加分的,监管将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发现公司存在隐瞒或不实的,监管将予以处理。
要点二:47个扣分项没变,强调“反洗钱”要求
2019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券商扣分项共有47个,扣分项与2018年没有发生变化。不过,“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一项中,监管强调“各公司需如实标注因反洗钱等问题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并提交具体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说明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类型及金额、受罚对象名称、受罚时间、事由、发文单位名称、文号等。”
从前年开始,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就越来严。相关的办法、通知相继出台,比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自定义可疑交易监测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则对金融机构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去年9月末,央行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今年7月1日前制定执行《指引》的工作方案,成为各大券商今年来落实反洗钱的重要工作。
“反洗钱”检查实行“双罚”机制,即同时处罚单位和个人,而且处罚的个人级别都比较高。若查的是总部,会处罚分管的高管。若查的是分支机构,会处罚分支机构负责人。有券商人士形容,反洗钱检查“逢查必罚”,俨然成为券商近年的头等大事。
要点三:2018年有12家AA级券商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 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
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共有40家券商被评为A类,数量与2017年持平,占比40.8%;40家A类券商中,共有12家券商评为A类AA级,较2017年多了1家;B类券商共有49家,相较2017年多1家,占比50%;其中BBB级券商有29家, 比2017年多1家,BB级券商有15家,比2017年多3家,B级券商有5家,比2017年少3家;8家券商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级。
2018年AA级券商一共有12家,分别是东方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8年以来,国泰君安和招商证券连续11年获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A类AA级监管评级。
要点四:分类评级六大威力影响展业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为何如此牵动证券公司神经,这与评级结果带来的影响密不可分。具体而言,券商中国简单梳理其带来的影响如下:
一、直接挂钩监管态度和监管尺度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二、直接挂钩既有业务展业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
比如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场外期权新规明确将对交易商实行分层管理,证券公司被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两者之间交易权限差距巨大。
三、直接挂钩新业务申请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四、直接挂钩投保基金上交额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根据2013年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3〕22号”通知,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五、直接挂钩券商债券业务
当前,无论券商自身发债,还是作为投行给企业发债,都与证券公司自身的评级息息相关。自身评级低的,自身发债成本自然就高,作为投行在市场上承揽债券项目优势就不足。
六、银行贷款授信
券商信用业务无疑最为赚钱,但信用业务对现金流的要求也非常高,不少证券公司纷纷从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授信贷款,用以周转流动性。但如果券商分类评级不高,素以风险管理著称的银行,自然“三过你家门而不会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