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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新闻

重庆首富高光不再:力帆股权遭冻 25亿定增失败

2019/6/18 22:40:00

尹明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京报讯(记者 朱玥怡)重庆首富尹明善风波不断。在股东计划减持、定增方案时隔一年终止之后,力帆股份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日前遭冻结。

力帆股份最新公告称,经核实,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向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融资1亿元,现有部分已逾期,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贷款担保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力帆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4亿股股份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3年,其中已质押股份数5.93亿股,未质押股份数1050.18万股。

力帆股份称,截至目前,力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2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24%;此次冻结股份数量6.04亿股,占力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7.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96%;力帆控股本次持有股份被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力帆控股正在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并将向实施冻结的法院提出异议。

官网介绍显示,力帆集团成立于1992年,目前已成为以新能源产业为战略发展方向,融科研开发、汽车、摩托车和发动机的生产、销售(包括出口)为主,并投资金融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

据介绍,力帆已连续多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连续多年成为重庆市汽摩行业出口第一名。2010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的力帆股份为中国首家上市A股的民营乘用车企业。

力帆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创始人尹明善与陈巧凤为夫妇,尹喜地与尹索微为尹明善子女。据力帆股份2018年年报,尹氏家族四人持有力帆控股100%股权,其中尹明善持股26.5%,陈巧凤、尹喜地与尹索微分别持股24.5%。

力帆股份的发行文件披露,尹明善出生于1938年1月,早年在教育、出版界工作,曾任重庆市电视大学英语中心教研组组长、重庆市设计院英语教师、重庆长江书刊公司董事长等职。上世纪90年代初,时年54岁的尹明善创建力帆集团,从摩托车起步,并逐渐扩展至汽车领域。据胡润百富榜,尹明善曾多次登上重庆首富之位。

2017年10月,力帆股份公告称,牟刚接任尹明善,担任公司董事长。尹明善曾就此次交班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自己欣赏美国福特公司,由创始人家属和职业经理人间交替出席董事会主席,能者上,举贤不避亲,“将来他们如果有意向接班,也得有这个能力,提出来,大家选举;如果没这个能力,也不行”。

目前,尹明善与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均为力帆股份董事。

而在力帆控股所持股份被大比例冻结前不久,力帆股份6月初发布的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显示,力帆控股拟减持不超过3941.27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合理区间将按市场价格,拟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时隔一年定增终止,曾拟借定增转型并降低负债

此外,力帆股份6月4日公告称,决定终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一年多前的2018年5月,力帆股份披露发行预案,拟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此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8亿元(含本数)。

发行预案显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新能源 SUV 车型研发项目和偿还部分公司银行借款。

其中,力帆股份拟将募集资金的三成即7.44亿元用于偿还部分公司银行借款。发行预案显示,截至2017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5.72%,在汽车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目前公司的财务结构及资本规模已难以适应公司转型发展的需要;此次发行将有助于降低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稳健财务结构。

力帆股份其时表示,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由传统燃油汽车业务转型升级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综合服务商,借助大力发展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另一方面,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厚,有助于提升公司信用,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

关于终止上述发行,力帆股份公告称,由于公司披露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股价、未来产品技术路线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经与多方反复沟通研究,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力帆股份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年报遭上交所问询:是否涉关联方利益输送

力帆股份2018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1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34%;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21.5亿元,上年同期为-1.87亿元。截至2018年年末,力帆股份总资产279.0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2.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力帆股份2018年为5695.4万元,上年同期为-3.28亿元。力帆股份称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快货款回收和存货周转。

此外,力帆股份2018年财务费用达12.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67%。

力帆股份2018年年报披露后,上交所随后下发事后审核问询函提出31问,要求力帆股份就公司货币资金等主要资产情况、公司流动性与偿债能力、公司业绩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做出回复。

其中,上交所提到,年报披露显示力帆股份报告期末存放在关联方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力帆财务”)的存款期末余额26.70亿元,收取的利息或手续费9122.81万元;向力帆财务取得的贷款期末余额7.67亿元,支付的利息或手续费9860.23万元,要求力帆股份说明在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公司仍将大额货币资金存放在力帆财务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向其他关联方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工商资料显示,力帆财务股东为力帆股份与力帆控股。力帆官网介绍称,于2014年2月开业的力帆财务为重庆首家民企财务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上交所前述问询函显示,力帆股份须于2019年5月24日之前,按要求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力帆股份5月25日公告称,由于问询函涉及面较广、所涉及的时间较久并涉及对未来工作的后续安排,部分问题提及的事项仍需进一步确认,同时需评估机构、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并获准延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