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关于数百位投资人控诉香港安盛保险让其损失数亿港元的消息快速发酵,其中投保人与香港安盛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安盛”)各执一词引发业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约200位投保人在购买香港安盛发行的投连险Evolution后,香港安盛将一款Hong Kong Investment Fund SP(HKIF)基金纳入了这一投连险的投资范围。随后,上述投保人发现Evolution净值一夜之间暴跌95%以上,在后续扣除账户建档费、管理费等后,保单的净值为负数。投资者不仅亏光了本金,还倒欠香港安盛保险一笔管理费。
资深保险精算师徐昱琛对《证券日报》表示,这个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到消费者、经纪公司、资产管理人和保险公司,目前需要还原真相,即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流程,才能确定各方责任。徐昱琛提示投保人,赴是中国香港购险需要“专业、专业、再专业”,最好找专家协助。
双方各执一词
6月11日,数百位来自中国内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的投资者联合对媒体公开了投保情况说明全文(下称“情况说明”)。
根据“情况说明”,投保人认为,Evolution是一款投连险产品,应仅为专业投资人提供,而香港安盛并未对投资人做专业资格审核,且有投资人所投金额远未达到专业投资人的投资底线,说明香港安盛在推广售卖此产品时没有尽到相关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情况说明”还提到,在持有该保险产品期间,香港安盛从未主动寄送过该保险产品运行情况的相关资料。且“该保险产品每到申购日,净值就大幅上升,每到赎回日,净值就大幅下跌。”为此,数年间曾有众多投保人多次与香港安盛沟通,其都未给予正面回复和合理解释。
投保人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发现亏损后,香港安盛答复投保人称,该产品在没有通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变更了投资方向,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导致巨亏,并声称责任不在香港安盛。
就投保人集体维权事件,香港安盛分别于5月16日和6月10日两次进行声明。
6月10日,香港安盛表示,投连险Evolution是一种非保证联系式寿险产品,主要由独立保险经纪Asia One分销。该产品由专业投资者自由及独立地选择与其保单挂钩的资产,当中AXA香港安盛并没有参与任何意见。“客户明白有关这类产品的投资风险需由客户自己承担。”
香港安盛还在声明中表示,Worldwide Opportunities Fund SPC旗下之Hong Kong Investment Fund SP由东航国际金融(开曼群岛)有限公司管理,为约200位Evolution客户要求将该基金纳入其保单中。该基金价值近月经历显著跌幅并进行清盘。大部份投资该基金的客户由独立保险经纪Asia One代表。
“该事件比较复杂,其他涉案方可能存在欺诈行为。香港安盛现正积极协助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就该基金涉嫌欺诈活动的刑事调查。”香港安盛提到。
监管部门曾下发5大风险提示
“精算视觉”公众号创始人、精算师Alex认为,该案涉及的4个主要参与方都有一定的问题与责任:一是香港安盛香港作为产品的提供方,将一只可能存在问题的基金纳入到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列表中,显示了公司在对基金背景做尽职调查时存在一定疏漏;二是东航国际金融(开曼群岛)有限公司作为HKIF基金的管理者,需要对这只基金的“一夜清零”做出合理解释;三是Asia One作为这只基金的主要推手,可能与东航国际金融有很深的利益往来,否则无法解释宏亚为何会在上千只基金中唯独推荐一只(HKIF基金);四是投连险的投保人在投资时受到高收益诱惑,而做出了欠妥的投资决定。
实际上,投保人在“情况说明”中也提到:“我们从中国内地等不同的地方不同中介公司得知,香港安盛发行的EVOLUTIONHKIF保险产品收益稳定,资金安全,主要用于投资香港物业的租售和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增按服务。鉴于该保险产品宣传其收益稳定,加之对香港安盛公司百年国际大品牌的绝对信任,我们都毫不犹豫的购买了该保险产品,投保额从几十万元到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不等。”
以此来看,投保人在投保前未对投连险的风险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投连险兼具保障与投资功能,保险公司不会承诺固定回报,所有的保险收益或损失都将由投保人自身承担。
从上述事件的投保人来看,有一部分为内地投保人赴港购险。实际上,原保监会曾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对内地访客去香港买保险做出5大风险提示。
一是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单,需亲赴香港投保并签署相关保险合同。如在境内投保香港保单,则属于非法的“地下保单”,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险适用香港地区法律,若发生纠纷,投保人需按照香港地区的法律进行维权诉讼。
二是存在汇率风险和外汇政策风险。一方面,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的保单,赔款、保险金给付以港币、美元等外币结算,消费者需自行承担外币汇兑风险。另一方面,内地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的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三是保单收益存不确定性。对于分红保险,其保证收益之上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目前内地保险产品遵照监管要求,按照低、中、高三档演示红利水平,演示利率上限分别为3%、4.5%和6%。香港保险市场化程度较高,未对红利演示作出明确要求,大多数产品通常采用6%以上的投资收益率进行分红演示。但分红本身属于非保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能否长期保持高投资收益率。
四是保单前期现金价值低,退保损失大。中途退保时,投保人只能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香港监管部门对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无具体要求,大多数长期期交保单在保单前期现金价值很低,前2年甚至为零,客户如果退保将承受较大的损失。
五是需认真阅读保险产品条款。香港保险产品条款使用繁体字,表述方式与内地不尽相同。投保人需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充分理解保险责任、理赔条件等重要内容,避免因对条款理解不准确而引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