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祥源文化)发公告称,6月17日其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5份《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对15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祥源文化上诉,维持原判。
公告情况如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伟等15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祥源文化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计诉讼金额为986,359.04元。
2019年1 月 18 日,祥源文化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上述 15 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祥源文化合计赔偿人民币 432,239.89 元(含赔偿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祥源文化在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19 年 5 月 28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赵薇、投资者两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当庭组织调解,将择期作出判决,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8152 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此,祥源文化公告回应称,基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和现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相关承诺,涉及本次诉讼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目前,涉及本次诉讼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全国首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索赔案一直备受关注:
2016年11月,龙薇传媒曾试图以30.6亿元资金收购万家文化(现名祥源文化)29.135%的股份,而其中自有资金仅0.6亿元,杠杆率高达51倍。
2017年11月,证监会认定,龙薇传媒收购行为涉嫌信披违法。
2018年4月16日晚,证监会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处罚结果: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受到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黄有龙、赵薇、孔德永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均被处以60万元罚款,并被警告及责令改正。
2019年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7位股民起诉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裁决,判决祥源文化、赵薇等被告共计赔偿股民48.8元人民币。
2019年2月,有媒体报道称,祥源文化和赵薇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2019年5月17日,祥源文化公告称,公司、龙薇传媒、孔德永、赵薇等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经宣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等赔偿原告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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