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修复为主营业务的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草生态”),却因非法侵占集体用地、未通过环评批准即开工建设等原因多次遭到国土、环保等部门处罚。
6月14日,蒙草生态回复了深交所对其年报的问询函,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对旗下多个公司遭到行政处罚的解释。如蒙草生态占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在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建筑物,并处以9.31万元的罚款。
上述罚款仅5元/平米,而蒙草生态另一宗违规侵占土地案件罚款更是低至2元/平米。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蒙草生态都争取到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示其违法的“轻微性”或“迫不得已”。
对于整改情况,蒙草生态均称将修订制度、制定标准,避免类似违法案件再次发生。
处罚低至2元/平米
蒙草生态列举的10宗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涉及环保、住建、土地及税务,其中因环保问题遭到的行政处罚最多。
2018年底,因蒙草生态子公司蒙草草种业旗下的百草园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书》,责令蒙草草种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处以18.2377万元罚款。
2018年10月,蒙草生态子公司普天园林在漯城市锦绣江南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因黄土裸露未覆盖、造成扬尘,构成未依法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漯城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处以罚款 2.9 万元;蒙古生态子公司鹭路兴因在施工过程中擅自设立受纳场受纳建筑垃圾,被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责令鹭路兴公司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10000 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其次是因国土和消防问题遭到处罚。
2017年6月23日,因蒙草生态违规占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开工建设“呼和浩特百草园项目”,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内容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的处罚,罚款合计 93100.5 元整。
2019年2月2日,蒙草草种业在盛乐经济园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从事建设房屋,和林格尔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 31436 平方米的土地处以 2 元/平米的罚款,共计 62872 元。
2016年9月,蒙草生态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荒漠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因阿拉善荒漠植物馆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被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处以5000元罚款;2016 年 1 月 2 日,内蒙古锡林郭勒蒙草牧草科技有限公司因厂区牧草堆垛占用消防通道,被东乌珠穆沁旗公安消防大队处以两万元罚款。
违法属迫不得已?
上述处罚中,两次涉及百草园项目,一次是未办理环评手续被环保局处罚,一次是因为侵占集体土地被国土局处罚。对于处罚原因和整改情况,蒙草生态的解释几近“天衣无缝”,均提及该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七十周年庆典献礼项目,属于边施工、边完善手续的建设项目,似乎违法属“迫不得已”。
此外,不少遭受行政处罚的项目已争取到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违法的“轻微性”。
以百草园项目为例,《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该项目已更名为“草博园”,根据蒙草生态官网显示,草博园占地近1000亩,主要从事“乡土植物种质资源”的研究驯化及实践运用业务。
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出示的《证明》可以得知,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蒙草生态表示已于 2019 年 1 月缴清罚款,并已停止建设。蒙草草种业已向新城区环保局提交环境评价文件。另外,上述《证明》称,该项目所在区域正在申请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降级事宜,也未发现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或社会负面影响,故不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而对于违规侵占土地遭到处罚,蒙草生态表示已缴清罚款,由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出具《证明》,该行为不是主观恶意违反法律法规,未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并且,新城区政府已向上级政府申请建设用地供地,用地范围涉及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
除此之外,蒙草草种业在盛乐经济园区违规占用土地建设项目被处罚的案件也由国土部门出具了《证明》,称该行为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且对于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宣传起到了积极的社会效应,故不属于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并且,该项目涉及土地已作为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19 年度第七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正在履行土地报批手续,现已公告完毕。
针对众多行政违法案件,深交所对蒙草生态提出了质疑,要求说明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已整改完毕,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对于所有违法案件的解释,蒙草生态几乎都提到修定制度、制定标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如对草博园违规侵占土地的情形,蒙草生态称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修订了原《自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自有投资项目应当取得的外部审批,包括立项、环评、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手续,及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将项目合法、合规性及手续完善情况作为自有投资项目投资决策、投资进度的重要依据,并规定了相关奖惩制度。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近几年国家对环保、国土违规行为查处较为严厉,此前企业钻空子、打擦边球的行为现在都是要被处罚的,基于这种违法“惯性”,现在部分企业仍有这种行为,但在执法制度越来越健全的当下,一定会付出代价。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华夏时报》试图向蒙草生态了解具体情况并向其董秘办公室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之日尚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