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幅”指的是这样一种制度:联盟给所有球队规定一个球员薪水总额(比如说1亿美元),球队自发安排球员的薪水。当家球星拿大头,其他球员拿小头。如果球队想引进多名大牌球星,球队薪水总额超过1亿美元,怎么办呢?向联盟“缴税”(奢侈税)。
NBA搞“工资帽”制度,表面上是限制大牌球星的薪水上限,其真实意图,是保证联盟内所有球队的实力,差异不能太大。弱球队没有当家球星,球员薪水普遍低,于是球队可以“攒额度”引进大牌球星;而强球队得到几位球星之后,得考虑未来发展,适当又会把高薪球员卖出去。这样做保证了NBA球队的“风水轮流转”,增强了比赛的观赏性。
为什么NBA可以搞限薪的“工资幅”制度,足球俱乐部却不行呢?
NBA作为一个联盟,外部缺乏竞争性。其内部的球队又是固定的,没有升降级制定。如果不搞内部竞争制,则强者恒强,弱者恒弱,比赛就不好看了。NBA联盟就用“工资幅”来激发球队活力。这项制度真的起到“限薪”作用吗?其实也没有。自从1984年引进工资帽制度,它的总额每年都在调整。从最初的360万美元,上涨到最新的1.08亿美元,涨幅上涨之快,并不亚于足球球员的薪水上涨。
足球俱乐部有升降级制度,在联赛内面临的竞争压力比篮球大;而在球员市场,足球球星会有更多选择,限薪是不可能被限制的。因此,各国也就没有什么足球球员“限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