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专户委托人提示处置风险,又激化了与个别债券发行人的矛盾,这是近期新华基金旗下一专户产品遭遇的风波。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6月中旬,新华基金对专户产品委托人发出风险提示函称,由于近期债券市场信用风险较高,对出现交易违约的专户产品或处置部分其所持资产。
今日,一家城投企业射阳县沿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射阳投资”)回函新华基金,警告“打折”处置其作为发行人的债券,导致债券估值大幅降低,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亏损自己不予承担。
据一位接近新华基金人士的透露,该事件与专户的结构化发行不无关联。而这一事件也成为当下非银机构和结构化债券产品在同业市场间遭遇流动性问题的一个横切面。
专户险情
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在前期同业间非银机构流动性出现压力的情况下,同业“谨慎”对待部分机构,使这些机构产品户质押式回购受到影响从而资金紧张。
6月12日,新华基金对专户产品委托人发出风险提示函称,由于近期债券市场信用风险较高,为防止专户产品投资交易失败进而给委托财产造成更大损失,经公司决定,对出现交易违约的专户产品,将于违约次日起,对该专户产品所持有的资产进行相应处置。
随着新华基金的专户风险事件的持续发酵,更多细节正在浮现。
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一份射阳投资发给新华基金的《关于新华基金风险提示函的回复》在机构市场间流传,多位接近新华基金人士向记者证实了回复函的真实性。
天眼查信息显示,射阳投资的唯一股东系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属城投企业。
在回复中,射阳投资表示,其作为新华基金东升2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东升2号”)所持有的“18射阳02”发行人,杜绝一切降低其债券估值和公司价值的行为发生。
“管理人对所持债券‘18射阳02’以非公允价值进行变卖,导致我司债券估值大幅降低,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亏损,我司不予承担,我司仅以非公允价值的交易价格进行兑付我司债券。”射阳投资在回复中表示。
随后,射阳沿海投资19日晚间对可能存在兑付风险的传言做出了回应,称公司各项业务运行政策、业绩稳步提升,有信心和能力按期偿付“18射阳02”本金及利息。
但记者致电射阳投资,在获得该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士的电话后,数天内多次致电,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Wind数据显示,“18射阳02”是一只票面利率为7.50%,剩余期限为2.1808+2年的私募债。
该只债券与射阳投资另一只私募债“18射阳01”分别于去年8月和6月完成发行,规模分别为9.80亿元和4亿元,主承销商为联储证券。上述两笔债券发行时,中证鹏元均给予了AA级的信用评级和稳定的评级展望。
据记者采访获悉,在新华基金向专户产品委托人发出风险提示函的前一天下午,即6月11日,新华基金召开了合规风控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为有效控制交易违约事件蔓延态势,防止引发更大风险,根据监管部门防范风险要求,并切实履行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
会议提出两项要求,一是当日发现交易违约后投资经理应立即通知项目承揽人及监察稽核部,并于次日开盘后开始着手处置专户产品所持资产。二是产品客户经理应立即与委托人联系,充分告知委托人对于交易违约产品,公司应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争取最优条件处置产品相关资产,以避免给委托财产造成更大损失。
结构化发行的秘密
一位接近新华基金人士表示,“专户流动性压力爆发,只能对一些存量的债券进行处置来获得流动性,目前监管层也表态要杜绝同业间发生的恶性违约,违约机构肯定要想办法。”
事实上,债券价格的下行只会对发行人的二次发债带来影响,并不会徒增当前债券的兑付压力,但射阳投资表态称对低于市场公允价值造成亏损的部分不予承担,实属罕见。
上述接近新华基金人士认为,出现这一风波的原因,在于上述专户产品大概率存在结构化发行模式,即业内俗称的“118工程”。
所谓“118工程”是指发行人为实现成功发债,自筹资金通过资管产品对自发债券进行认购,再通过同业正回购交易获得额外融资。
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付出1倍资金可以换得1.8倍的融资规模,故被称之为“118工程”。“‘118工程’的核心是债券发行人通过资管产品持有自家债券,所以是左兜揣右兜,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上述接近新华基金人士表示,“可一旦处置债券,自发自买的平衡就被打破了,发行人必须真金白银的兑付债券,但实际上发行人只融了0.8倍于自身本金的钱,却要承受额外的兑付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射阳投资还在上述回复中警告:“若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并造成我司债券价值严重亏损,我司按照认定交易涉及利益输送、并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管理人一切法律责任,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指出,射阳投资如果存在结构化发行问题,则作为主承销商的联储证券方面也有可能需要担责。“新华基金的专户有可能是主导方,也有可能是通道,但不可否认结构化发债的实质是资管业务投行化,投行业务通道化,这种事情主承销商没法轻易把自己脱身出来。”华中一家券商的一位固收人士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不少存在高杠杆的非银机构或结构化债券产品户中,在同业市场里也存在类似的流动性压力。
据记者了解,日前市场间已形成由大行向头部券商授信,再由头部券商向非银机构提供流动性的缓解方式。这一方式能否高效地对部分非银机构的流动性压力带来缓释尚待观察。“救助也只是为了阻隔风险传导,并不会一味地对高风险机构进行救助,否则就会引发道德风险。”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针对非银机构的支持并不代表对高风险机构的救助,对于部分高杠杆的风险机构,市场的自然出清将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