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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 6月19日,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与上海法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倡导并举办了主题为“公司法律合规部的全球化进程”的闭门会活动。东旭集团总裁助理暨首席投资法务官苏度在会议中谈及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强调要注意境外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苏度表示,要重视收购意向书的起草。“在并购前期,交易双方往往签署收购意向书。除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等个别条款之外,意向书的其他条款通常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少中国企业对意向书不够重视,觉得之后可以随意修改。但西方对意向书的态度不一样,他们认为意向书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表明了双方的初步立场和诚信,是起草交易合同的基础,若后期无正当理由而对意向书修改范围过大或者交易合同的条款与意向书的约定出入较大,往往不可接受。我建议在起草意向书时,应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
同时,苏度提醒要关注劳动用工问题。苏度表示,劳动用工问题在跨境交易中常常会比较突显。中国企业有时由于成本因素、技术管理因素等无法更换目标公司的原有团队。“如果要留任原有团队,要提前设计好相关的雇佣合同、股权激励计划等。”他另外指出,在涉及裁员和补偿时,还要关注当地劳工法及工会的立场。2004年某大型集团收购法国一项目,曾因涉及大量裁员受到工会的擎肘。
在交易合同方面,苏度建议中国企业要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设计对己方有利的条款和条件,避免对方借起草合同预埋一些陷阱。同时,还要注意交易合同的设计,“如果交易不成怎么办,要提前设计合理的解除条款,还要考虑费用分摊、我方是否会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在整合方面,跨境并购有一个‘七七定律’ —大约70%的跨境收购项目并未达到预期目的,而其中又有大约70%的项目失败于并购后的文化整合。”苏度表示,跨境交易可能会存在巨大的文化差异,并购之后业务、品牌、市场、人力、文化等方面的整合非常重要,往往成为影响并购真正成功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