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要想实现,它的实现渠道是做到全要素全流动,主要的障碍是公共服务均等和产业布局同构,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财税政策,包括预算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转移支付政策。
编者按:
6月22日,由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主办的第六届财经发展论坛在浙江杭州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各省财税部门和全国各地科研院所的近200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论坛。本次论坛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为主题,分为“振兴实体经济的财税政策”、“创新驱动发展的财税政策”和“长三角一体化的财税政策”三个分论坛,第一财经选取各分论坛精彩观点分享给读者。
长三角一体化面临哪些障碍?又将如何破局?6月22日,在第六届财经发展论坛“长三角一体化的财税政策”分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提出,财税将对长三角一体化起到引领作用。
长三角一体化面临的困境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教授在演讲中提到,长三角三省一市间的资源差异是政府长期以来的配置造成的,而这种差距会影响到要素的流动。
“我认为长三角无论搞项目,还是产业结构调整,最终的实现路径都是通过要素的流动来形成一个合理的一体化模式,公共服务是引领要素流动的关键。资金愿意往哪儿投,人才愿意往哪儿走,看教育、医疗水平,而这些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来提供的,问题是现在长三角地区对主要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存在极大的差异,这个差异不利于要素的优化流动。”刘小川说。
长三角三省一市从2018年来看,以全国3.7%的土地面积,集聚了14%的人口和全国23.5%的GDP以及27.5%的税收。
上海金融学院原院长、教授储敏伟在演讲中指出,长三角由于不同省份之间存在税收差异,还有些企业在不同城市想办法避税这种现象,一定要找到一种成本补偿以及利益分享的机制,建立成本分摊、利益分享的财税机制和财税政策。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李永友也认为,长三角一体化当中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第一个是收益的分配问题,第二个是成本的分摊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好的话,所有一体化都只能停留在制度和口号上。
李永友表示,从收益分配角度来讲,价值链的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的一个基本前提,价值链在不同地区的分布是不一样的,所产生的收益也是不一样的,价值链过程当中的税收收益如何在区域之间进行划分,做到公平公正,目前为止长三角一体化中还没有这样一个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应该是财政部领头设计的。
李永友说,从成本分摊的角度来讲,长三角三省一市在所有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就如何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强调最多的就是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当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的时候,不同地区在承担成本上肯定受到财力的限制,这个时候如何分摊一体化基础设施成本是一个看似简单但实际上不容易的问题,目前采取的是属地的分摊方式,这些就会阻碍或者降低一体化的推进效率。
发挥财税引领作用
如何解决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刘小川认为,长三角一体化要重视财税政策的全要素引领与行政合作的核心作用。
“我建议成立四地省级的联席委员会,以财税政策为抓手来协调科教文卫的投资、跨境基础设施、人才流动等,另外要建立四地协调办公室。再通过试验区,找出一个可复制可辐射的模式。”刘小川建议。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副院长魏陆在论坛上表示,目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里,其中一个机制就是财税的分享机制,其实就八个字——投入共担,利益共享。
“存量的企业是不好动的,动的是增量的企业,增量的企业也有不同的情况,政府主导是一个方式,还要考虑新增的企业的发展,要考虑地方差异,统一政策和适度竞争的关系上长三角的财税分享,要打破现有的行政边界,但是不改变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是很难的一个事。”魏陆说。
刘小川建议,财税政策要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全要素公平合理流动。首先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要突破各种要素的流动障碍,要公平对待要素,鼓励要素优化配置,防止不正常的地区之间的税收竞争,还有补贴,要在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进行补贴政策。其次,在长三角地区要建立一个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我们国家的转移支付都是纵向的,同一级的政府之间不允许转移支付,要建立一种机制,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所谓的对等扶贫来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长三角一体化要想实现,它的实现渠道是做到全要素全流动,主要的障碍是公共服务均等和产业布局同构,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财税政策,包括预算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转移支付政策。”刘小川说。
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李俊生教授也提出,今后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是关注的重点,应该强化税收的收入功能,弱化税收的调控功能。
“税收的调控功能的强化是对税收功能的误解,在税源不定的情况下,我们长三角如何站在全国全局的大前提下来锁定和合理分配税源,建议长三角的税收政策未来要立足长三角,服务大局,放眼全球,完善我国税法和制度体系建设。”他说。
储敏伟还提醒,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财税政策要处理好长三角发展当中的财税政策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中长期的财税政策偏重制度性,涉及预算体制、税收制度的改革。长三角一体化要考虑中长期的财税政策改革,涉及体制改革和中央的法规,应该由国家层面来加以协调、推进。短期的财税政策在现行的财税制度下进行阶段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