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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新闻

金融机构改革还在路上 目标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19/6/24 0:05:00

金融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通过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新世纪以来,伴随着争论和抉择,我国金融机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顺利完成并成功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深化,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基本完成改制,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业在有效配置资源、支持经济发展和有效防控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旨在完善治理良好、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金融机构体系,这也是建立现代化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一是全面落实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二是着力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三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顺利。

具体来看,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多次召开改革工作小组会议,稳步推动落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已完成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注资以及3家银行章程修订工作。

2017年11月份,银监会正式出台政策性银行监管办法,明确“一个定位”和“四项机制”。其中,“一个定位”要求3家银行围绕国家战略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作用,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进出口银行要支持外经贸发展、对外开放、国际合作、“走出去”等;农发行主要服务国家粮食安全、脱贫攻坚等领域。“四项机制”则分别是资本约束、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激励约束。

对3家银行划分业务范围、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等,有助于开发性银行明确其市场定位和支持领域,提升自身风险抵御能力,进而更好地支持我国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同时,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存款保险制度能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安全网络。自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存款平稳增长,大、中、小型银行存款格局保持稳定。到去年四季度末,金融机构50万元限额内的客户覆盖率为99.6%,保持稳定。

2017年,人民银行继续做好风险差别费率实施工作,完善存款保险风险评价和费率机制,更好地发挥差别费率的风险约束和正向激励作用。同时,加强对各类型投保机构的风险监测与核查,依法采取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措施。

农信社改革方面,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907家,农村商业银行1262家,农村合作银行33家。2017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7.2万亿元和15万亿元,占同期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6.1%和11.9%,其中,涉农贷款余额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为9万亿元和4.4万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9.5%和11.6%。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统计,2017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分别为6204.3亿元和4.2%,资本充足率为11.7%;2017年实现利润2487.8亿元,比2016年增加146.7亿元。

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推进,省联社与已经改制完成的农商行以及农信社之间的冲突也在升级和深化。下一步,应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厘清农信社、农商行产权关系,理顺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市场化机制。一方面,充分发挥省联社服务和统筹职能;另一方面,强化农商行和农信社独立法人地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下一阶段,将继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增加供给和竞争改善金融服务。持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大型金融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关系,完善经营授权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继续推动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县事业部活力,不断提高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面落实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抓紧做好健全治理结构、业务范围划分、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等后续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符合中国特色、能更好地为当前经济发展服务、可持续运营的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其政策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7月初《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印发,此次《指导意见》中将金融机构划分为四类作出方向性规定:对于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的性质;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对于在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对于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稳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指导意见》中,中央首次明确金融资产的出资人是财政部门。业内专家认为,它绘制出了未来中国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路线图。下一步对金融控股平台可能会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未来可能会成立多个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平台。

总体而言,金融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通过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金融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并推动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跨境金融资源配置权的中资金融机构快速健康成长;此外,还要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为金融业双向开放创造良好条件。

由此,金融机构改革也将是一项长期和系统性的工程。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本文根据《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一书序言整合而成,该书获评2018年“第一财经·摩根大通年度金融书籍” 年度中文书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