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闫晶滢
近日,证监会网站新公布一起配资公司操纵市场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人操纵45个账户,运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个股股价。从处罚结果来看,两名涉案人员合计罚没金额近2.65亿元,创今年以来罚没金额之最。
“80后”+“50后”
分工明确
上述决定书显示,此次涉案的责任人分别为一名“80后”(张某)和“50后”(孙某泽)。为从事配资买卖股票业务,张某、孙某泽等人成立了上海万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运营平台。从分工上来看,张某负责股票交易决策,孙某泽参与寻找交易账户及资金划转。
天眼查信息显示,万毓投资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张某为持股32%的第二大股东;孙某泽为持股28%的第三大股东。
根据万毓投资交易员指认,以及与张某、孙某泽合作的配资中介指认,还有委托下单的IP、MAC地址等多个证据,表明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张某、孙某泽构成控制45个证券账户操纵“柘中股份”。
从交易量来看,两人累计买入3427.56万股,成交金额8.27亿元,累计卖出3427.56万股,成交金额8.95亿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6618.99万元。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张某、孙某泽处以“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618.99万元,并处以1.99亿元罚款。
集中资金优势迅速拉盘
操纵市场的“套路”大多一致,但对于一次性可操控大量账户的配资公司而言,其“拉盘”效果更为明显。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人张某、孙某泽通过控制45个账户,共通过三大手段操纵柘中股份:一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三是虚假申报。
在涉案人一系列违规操作下,柘中股份股价实现迅速翻红。数据显示,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柘中股份累计上涨26.35%,期间最大涨幅达到68.18%。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累计上涨1.21%,柘中股份累计涨幅偏离中小板综合指数25.14个百分点。
对于该操纵市场案,涉案人孙某泽提出申辩意见称,自己不知悉张某具体交易股票的情况,且证券账户和资金由张某操作,配资协议也由张某签字,自己未参与操纵“柘中股份”,请求免于处罚。
对此,证监会认为,孙某泽在与张某合作炒股过程中,参与出资和盈利分成,知悉张某的交易情况,参与寻找账户和资金划转,应当认定张某、孙某泽构成共同操纵柘中股份,对孙某泽的意见不予采纳。
谨防成为“接盘侠”
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操纵市场类案件38起,且大案频出,罚没款金额也屡创新高。
证券时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发现,除此次处罚外,今年以来另有5份涉及操纵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合计罚没金额约在6800万元。其中,4起行政处罚公布时间集中于年初,均涉及操纵开放性指数基金。
针对操纵市场案例,陕西证监局此前提示称,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警惕市场操纵者兴风作浪,制造虚假繁荣。如果盲目跟风炒作,极易被市场操纵者利用,造成惨重损失。小心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变成市场操纵者的“陷阱”和“利刃”,成为市场操纵者的高位“接盘侠”。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今年以来A股市场逐渐回暖,股票配资活动有所抬头,各种场外配资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营销”。此次公布操纵市场案的违法事实虽发生在2016年,但仍给市场敲了警钟。
今年以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两度对场外配资风险进行提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除证监会外,青岛、江西、天津、广东等多地证监局此前也做出关于场外配资活动的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