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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新闻

二审来了!土地管理法6月28日二次审议这些内容

2019/6/26 0:16:00

会议将于6月28日下午3时,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这是2018年12月首次审议后,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内容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土地管理法二审来了!

6月25日,全国人大网站公布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日程。日程显示,会议将于6月28日下午3时,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

这是2018年12月首次审议后,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内容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按照日程,在6月25日上午的全体会议上,已经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方面,此次二审稿细化了一审稿的条文,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所依据的片区综合地价,当至少每五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此外,还增加了对因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的内容。

另外,根据法制日报报道,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程序,草案二审稿也进行了完善,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来看,草案在这一领域有以下几点主要改动:

一是,根据有关改革要求,增加“城乡规划”作为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依据;

二是,草案出于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考虑,增加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是,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据了解,此前在一审稿中,曾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另外,在一审稿中引起争议的,“成片开发”情形是否应纳入征地范围,有分析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预计也将是二审过程中的争论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