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刘诗萌 北京报道
2019年6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作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情况进行公布。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显示,493个项目扩大范围将园区开发、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安置和土地征收等纳入棚改,203.32亿元棚改项目融资用于其他项目或出借等;656个项目的3.91万亩土地手续不全、闲置或被挪用;还有328个项目未享受税费减免或多支付融资中介费19.8亿元。
此外,资金和项目管理不够严格,754.68亿元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或分配不细化,85.44亿元资金被套取挪用;24.47万套公租房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仍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或空置未用;4.42万套住房存在违规分配、未及时腾退或销售转租等问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棚改工作还是会继续推进的,在土地供给、税费和资金管控、项目分配等方面预计会有新的管控,这其实是后续对棚改工作的规范。
审计署表示,有关地方积极组织整改,已追回和盘活资金111.34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1.59亿元,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3.8万套,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0.55万户。
被用于对外投资、借款等
在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分为三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与游牧民定居工程,其中保障性住房又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
审计署同日发布的《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显示,31个单位和部分拆迁个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侵占拆迁安置补偿等资金9049.5万元。32个单位通过多报目标任务、多头申报等套取财政资金9.18亿元、市场化融资34.26亿元。13.78亿元财政资金、27.32亿元市场化融资被挪用于经营性投资、对外出借、弥补人员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其中,亦有不少问题存在于棚改融资的使用当中。《华夏时报》记者整理发现,此次审计对外公布的112个最主要的问题当中,挪用棚改融资多次出现,用途也五花八门,包括归还债务、对外借款、城市建设、投资房地产等等。
较为普遍的是归还债务,包括数额较大的一笔,即都江堰市天府第一街(二期)等3个棚改项目将棚改企业债券资金11.79亿元用于归还新城建设投资公司债务,以及湖州市黄墅村棚改项目将棚改贷款资金3.5亿元用于归还其他项目贷款;用于对外借款的最多,如宜春市坤田棚改项目将棚改贷款资金1亿元违规出借给企业,济宁市任城区谢营片区棚改项目将棚改贷款资金3.5亿元用于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和对外借款,锡林郭勒盟正蓝旗部分棚改项目更是以同一棚改项目重复融1.21亿元,出借给企业9730万元;城市建设也是被挪用的棚改融资的主要去向之一,重庆市铜罐驿砖瓦村棚改项目就将棚改财政资金5000万元用于经营性的旅游景区建设。
其他理由包括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新城一号棚改项目挪用了5.4亿元棚改贷款资金投资经营性房地产,吉林市造纸厂B区棚改项目将棚改贷款资金3.65亿元用于与棚改无关的股权收购,肇庆市康乐花园项目将棚改财政专项资金1124万元用于农用地征收,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和经开区部分棚改项目将棚改贷款资金及项目资本金共计1933.2万元,用于发放拆迁工作补助等。
拆东墙补西墙
严跃进认为,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资金使用上比较混乱,存在挪用的情况,这也说明当前棚改中的资金和税费等方面需要加强严格监管。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棚改贷款被用来“拆东墙补西墙”,一定程度上也是地方债务压力使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表示,地方债务压力单从数据上看不是太大,之所以有社会影响力,主要是包括PPP在内的多种隐性负债压力。
而此前舆论普遍认为,棚改融资也是过去几年间导致地方隐性债务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2014年4月,央行创设抵押补充贷款(PSL),主要用于对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水利建设、“走出去”等领域的支持。此后几年间,央行提供PSL资金成倍增长,2014年为3831亿元,2015年、2016年为6980亿和9714亿,到2017年才有所回落,为6350亿元。
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后,为拓宽棚改资金来源而四处举债的情况并不少见,导致了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风险加剧等问题。财政部网站上刊载的宁波专员办《当前棚户区改造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文中表示,在中央“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要求,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化解债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下,目前主要资金筹集于银团贷款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棚户区改造作为隐性债务的一大来源,成了地方政府重要攻坚对象。同时,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继续按计划推进,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在还旧债、控新债的双重任务下,各级地方政府普遍面临较大的财政收支和债务化解压力。
为解决这一潜在问题,财政部日前发文指出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按照“开前门、堵后门”要求,将棚改融资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谨防棚改成为地方隐性债务“黑洞”,同时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