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回应了人民群众期待,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了药品食品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
疫苗管理法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处罚,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规定了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记者杨维汉、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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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制定疫苗管理法的必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29日表示,疫苗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着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着我们国家和民族未来的生命质量。由于疫苗活动和疫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它的法治建设显得更为必要。
29日,中国首部疫苗管理法表决通过。该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该法明确,疫苗犯罪将从重追究刑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29日表示,疫苗管理法明确地提出了疫苗应该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提出了特别的制度和规定,包括最严格的研制管理、进行严格的生产准入管理、严格的过程控制、严格的流通和配送管控以及做到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