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闻言
近日,飞凯材料突然自曝涉嫌被合同诈骗,并已向警方报案,引发各方广泛关注。
离奇的是,飞凯材料指向的责任相关方,相继以不同说辞撇清责任。总结一句话是:“不是我,很冤枉”。
于是,这场涉嫌合同诈骗事件,各方都在描述不同版本,犹如电影《罗生门》在现实中上演,各方站在自己的立场,揭示了不同程度的“真相”。
问题是,“真相”到底是什么?
记者调查发现,飞凯材料总经理苏斌、董秘曹松二人,均在上述事件爆发前夕离职。其中,苏斌在飞凯材料任职多年,并且是此次事件的重要负责人。
监管部门指明方向,追问此次事件涉及业务的商业实质、飞凯材料内控缺陷、董监高勤勉尽责等问题。随即,此次事件呈现的多个蹊跷之处,开始浮出水面。
蹊跷之一:突然自曝被骗
飞凯材料自曝涉嫌被合同诈骗,始于2023年3月19日晚间,但是发现业务蹊跷是在2023年12月末。
彼时,飞凯材料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晶凯电子”)发现,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睿诺电子”)、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简称“睿诺光电”)累计应付晶凯电子账款约2.02亿元,增幅与前期相比较大,资金占用严重。
晶凯电子方面出于谨慎态度,终止了上述业务,并催促对方及时还款。之后,对方出现付款逾期情况。
飞凯材料证券部工作人员对外称,上述业务此前下游回款比较及时,后来感觉资金占用量太大,公司觉得跟利润相比,该业务没有继续做下去的必要,终止了这笔业务后下游就不再回款。
飞凯材料介绍,通过多方调查,晶凯电子陆续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开始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并于2024年3月份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
2024年3月15日,晶凯电子收到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晶凯电子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蹊跷之处在于,飞凯材料在3月15日收到《立案决定书》,到了3月19日晚间(周二)才公告了上述事项。
回顾此次案件涉及的交易,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自2021年6月起,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鑫迈迪”),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睿诺电子、睿诺光电开展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相关合同。
上述交易的主要业务流程为: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向鑫迈迪采购产品,并销售给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按签署的合同条款,向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支付货款。
奇怪的是,飞凯材料在2023年12月末发现交易异常,但是到2024年3月才决定报案,为何间隔近3个月之久?
深交所要求飞凯材料详细说明,目前,公司被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涉及产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等。
蹊跷之二:相关方给出另一版本
简化飞凯材料披露的交易业务流程,飞凯材料扮演“中间商”角色,下游客户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由上游供应商鑫迈迪指定。
不过,上述业务流程遭到其他相关方否认,鑫迈迪才是此次业务的“中间商”。鑫迈迪负责人近日对外称,加工跟出货都不经过鑫迈迪,只是产品从鑫迈迪“过一遍”赚取差价。
上述鑫迈迪负责人介绍,飞凯材料向鑫迈迪下发采购订单,将全部采购金额支付给鑫迈迪,鑫迈迪扣除佣金后向一家加工厂下发订单,并将全部采购金额支付该加工厂。
即睿诺电子、睿诺光电向飞凯材料下单采购产品,飞凯材料向鑫迈迪采购产品,通过鑫迈迪向加工厂下单,加工厂向睿诺电子、睿诺光电供货。
如果上述鑫迈迪负责人所述内容属实,飞凯材料公告所述的“三方交易”,就变成了“四方交易”,并且此次交易中的“中间商”,由飞凯材料变为鑫迈迪。
对此,鑫迈迪负责人未透露涉事加工厂的具体信息。3月22日,记者致电睿诺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洪耀,未获对方接听电话。但是洪耀近日对外称,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经营都正常,已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一些调查。
此外,清越科技也被“牵连”。睿诺电子系清越科技持股33.33%的子公司,并且清越科技实控人、董事长高裕弟现任睿诺电子董事,清越科技也曾向睿诺电子采购商品。
3月20日晚间,清越科技公告称,根据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此次纠纷涉及的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均无任何业务往来。
清越科技公告提及,此次飞凯材料提及的相关事项制定与决策等,均未提交睿诺电子董事会审议,公司未参与该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目前,公司未实际控制睿诺电子,睿诺电子总经理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
清越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司目前仍在寻求各方渠道了解情况,但是当前未获较大进展,至于公司董事长是否联系洪耀,当前尚不知晓。
蹊跷之三:两名核心高管,突击离职
在披露涉嫌被合同诈骗前夕,飞凯材料两名重要高管同一天离职,理由均是个人原因。
飞凯材料3月6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3月5日分别收到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斌,董秘、副总经理曹松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理由均是个人原因。
其中,苏斌申请辞去飞凯材料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
探究可见,苏斌担任飞凯材料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彼时,已有投资者质疑上述蹊跷事项,并在互动平台询问飞凯材料:“公司总经理董秘同时离职,是否造成公司运营混乱,是否有重大事项未披露”?
不过,飞凯材料予以否认,强调上述二人辞任,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
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向记者介绍,总经理不同于其他高管,主持一家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一家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负责人。
图为:飞凯材料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公开资料显示,苏斌生于1980年,2010年3月起在飞凯材料任职,长期担任董秘、财务总监等职务,2019年1月被聘任为飞凯材料总经理。
飞凯材料涉嫌被合同诈骗业务,自2021年6月起开始,在2023年12月末发现问题,正好是在苏斌任职飞凯材料总经理期间。
疑问在于,苏斌突然离职且不足半个月,飞凯材料便公告涉嫌被合同诈骗。
深交所关注的是,飞凯材料董监高在此次事件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业务流程的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该等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形。
记者试图联系苏斌,但是未获其回应。业内人士分析,不管苏斌等人在此次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但公司发生风险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其任职期间。
飞凯材料证券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公安机关,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蹊跷之四:涉案业务是否真实?
飞凯材料公告称,此次涉嫌被合同诈骗业务,涉及其他应收款余额1.86亿元,预计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其中,飞凯材料修正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03亿元至1.54亿元,同比下降64.48%至76.32%。
而飞凯材料此前预计,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1.96亿元至2.61亿元,同比下降40%至55%。
即在飞凯材料的描述中,上述涉嫌被合同诈骗业务,确定存在且不影响2023年之前的业绩。
不过,结合深交所关注函,以及此次涉嫌被合同诈骗业务的各方说辞,飞凯材料从事该业务的“合理性”存疑。
深交所关注的是,飞凯材料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以及该业务对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
飞凯材料的相关业务自2021年6月起启动,到2023年12月末终止,其间业绩稳步提升,特别是2021年业绩明显向好。
对比2020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9.92%,飞凯材料2021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67.89%。
图为:2019年至2021年,飞凯材料部分财务数据
北京翼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阳律师向记者分析,有犯罪线索就可以立案,但要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才可以逮捕,之后才能进一步公诉和审判。目前,对合同诈骗的立案,只能说上市公司的报案主张在形式上成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要看案件的进一步发展,其中是否决定逮捕嫌疑人是一个重要节点。
陈阳进一步分析,如果最终构成合同诈骗,很可能上市公司的内部合规存在漏洞需要改进,如果后续刑事案件被撤案,排除合同诈骗的可能,就回到监管部门关注所涉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这一核心问题。
如今,飞凯材料自曝涉嫌被合同诈骗,宛如“罗生门”的情节演变,众多疑问最终有待警方给出答案。中国基金报将持续跟踪该事件。
编辑:小茉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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