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被罚60万元;作为相关负责人,时任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副行长的张健健被警告,并处以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