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再现“天价”离婚案,这次的主角是上市不足两年的铭利达。
4月2日晚,铭利达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陶诚和卢萍芳的通知,其经友好协商,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陶诚拟将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合计约7424万股股票,分割过户给卢萍芳。
以4月2日收盘价格24.18元/股计算,陶诚拟分割的股份对应的市值高达18亿元。
铭利达: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据铭利达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陶诚和卢萍芳解除婚姻关系,经协商,陶诚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0,874,880股(占比2.72%)股票分割过户给卢萍芳,并拟将持有的达磊投资41.44%的股权(间接对应公司63,364,770股股票)分割过户给卢萍芳,合计约7424万股股票。
此前,陶诚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约1.80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4.92%。
分割完成后,陶诚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持有达磊投资53.56%股权间接持有公司8188.43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并通过持有赛铭投资64.74%出资份额和赛腾投资71.31%出资份额,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05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36%。
卢萍芳则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8188.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前述持股均为首发前股份,目前仍处于限售期。
铭利达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为陶诚和卢萍芳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所致,不存在主观上增加卢萍芳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来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公司的控制权仍由陶诚主导。
铭利达表示,陶诚和卢萍芳股权变动后仍为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不过,实控人离婚的消息,仍引发了市场对绕道减持的担忧。4月3日,铭利达低开低走,收跌6.33%,报22.65元/股。
上市不足两年
铭利达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及模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后两个多月时间,铭利达连续大涨,股价从17元左右一度涨至68.5元,区间涨幅达260%。
据披露,陶诚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发限售股份将于2025年10月8日解除限售。
去年7月,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等人员,通过离婚进行“绕道减持”的行为,证监会发布相关减持新规定进行约束。
对此,铭利达在公告中提到,自本次因解除婚姻关系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变化发生后,陶诚和卢萍芳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减持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包括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以及在陶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规定。
铭利达公告称,卢萍芳已出具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后,其将继续履行陶诚作出的股份限售等相关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等。
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因股东离婚产生天价“分手费”屡见不鲜。
据潇湘晨报不完全统计,2024年开年至今,就有长春高新、可靠股份、同辉信息、醋化股份、丽人丽妆、铭利达等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司重要大股东的离婚公告。
1月11日,“东北药茅”长春高新公告称,公司股东金磊与王思勉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金磊拟将其持有的长春高新3001.41万股股份,分割至王思勉名下。金磊系长春高新的二股东,这场离婚女方拿走40亿“分手费”。
2月28日,“成人护理龙头”可靠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金利伟和鲍佳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双方共同创业20年后,这场婚姻以鲍佳拿走6.35亿元市值股权离场。
3月25日,丽人丽妆公告披露,实控人黄韬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前妻翁淑华请求进行财产分割,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名下的公司股份合计1.34亿股中的1/8股权份额,即1674.7538万股进行股权划转。以3月26日早盘收盘价格7.93元/股计算,该部分股权的市值约为1.33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A股“最高分手费”的纪录由康泰生物实控人杜伟民保持。
2020年5月,康泰生物披露,实控人杜伟民因离婚财产分割,拟将其直接持有的1.61亿股公司股份分割过户至前妻袁莉萍名下。按当时股价计算,市值高达达235亿元。
监管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
到底是真感情破裂,还是“技术性离婚”为减持套现铺路?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引发市场质疑的焦点。
令股民担心的是,上市公司的大幅股权变动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股价。
据潇湘晨报报道,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这种影响都比较有限。从宏观上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增减持都会严格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从微观主体上来说,如若要进行减持,他们一般也会采取提前公布减持的提示性公告等方式来合规减持。
近期,监管层也回应了技术性离婚的热点关切,明确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
3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明确表示,要规范减持,对于技术性离婚、融券卖出、转融通等行为,进一步堵塞相关制度漏洞。对大股东实控人等违规违法减持的要严厉打击、依法打击。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提出,有效防范绕道减持。坚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管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
来源丨公开信息、潇湘晨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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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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