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晨曦
又有曾经的保险“大佬”被公诉!
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通报显示,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消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肖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上海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肖星出生于1971年12月,江西上饶人。肖星毕业于上海大学,并在上海大学获得了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学位、社会学专业硕士学位以及社会学专业博士学位。
从上述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中,也可一览肖星的工作履历。肖星于2005年加入中国人寿,此后长期从事保险行业。2023年7月,在短暂传出“失联”消息后,中纪委宣布了肖星被查的消息,彼时肖星任职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4年1月,中纪委再度通报称,肖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肖星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等安排;利用职权违规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践踏党纪国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融资、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月12日,最高检消息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星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乔伊
审核:陈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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