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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新闻

合计罚款超2000万元,广誉远连续八年造假收罚单,离退市有多远?

2024/4/19 7:01:00

记者|赵阳戈

广誉远(600771.SH)逾6万股东可能出了一身冷汗,这家公司险些成了退市新规的“急先锋”。

2023年12月28日,广誉远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数月后,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正式收到来自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披露,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 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7074.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55%;虚增销售费用1858.12万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4.31%;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4382.8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39%。
  •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3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6%;虚减销售费用8984.61万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7.4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0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8%。
  •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3.2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0.04%;虚减销售费用6426.51万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0.2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3.3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95%。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419.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7%;虚减销售费用6689.68万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2.36%;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7338.0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6.4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59.2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5%;虚减销售费用2420.86万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4.1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106.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29%。
  • 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2,39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6%;虚增销售费用1.04亿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3.35%;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2.7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6.66%。
  • 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1.3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68%;虚增销售费用6083.39万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7.1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5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87%。
  • 2023年上半年虚减营业收入2970.9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8%;虚增销售费用1437.54万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3.9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408.4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9.86%。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决议、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工商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广誉远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最终,证监局决定:

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由于相关人张斌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监管局决定:对张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据悉,张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傅淑红为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张正治为时任监事,王俊波为时任财务总监,杨红飞为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李众为时任副总经理,赵选民时任独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资料显示广誉远1996年就已上市,主营为中药产品及保健酒的生产与销售,截至2023年9月末有6.63万户股东。就在4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张斌及董事兼总裁苗辉均以“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4年3月25日广誉远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差不多半月,新“国九条”颁布,为落实精神,证监会随即出台《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而根据其中最新的退市标准,“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将予以强制退市。”同时,“‘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的强制退市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

根据广誉远的情况,公司已然是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已满足量化门槛。不过根据过渡安排,“新修订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新规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发出时点作出新老划断”。由于事先告知书下发是在新政发布之前,看起来广誉远未纳入新规适用范围。

广誉远称,根据《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并再次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