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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监管“长牙带刺”促券商归位尽责

2024/4/22 10:38:00

原标题:新“国九条”出台后多家券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监管“长牙带刺”促券商归位尽责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发布以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截至目前,已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华泰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华西证券等被地方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涉及违规领域包括再融资保荐、股票质押、场外期权、自营业务合规风控等。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领罚单

自新“国九条”发布以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强监管态势下,已有多家券商机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不乏头部券商。

4月12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双双披露公告,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两家券商均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同日,中核钛白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王泽龙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2023年定增股票,被证监会立案。

4月19日晚,该案处罚“落锤”。中核钛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齐发公告,公司实控人或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证监会拟对各参与方合计罚没2.35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约7753万元,罚款1.57亿元,罚款约为没收违法所得的两倍。

该案参与方包括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王泽龙朋友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时任职中核钛白董事会秘书韩雨辰。根据证监会调查,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而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

从处罚情况来看,王泽龙罚没金额最高为1.33亿元,洪浩炜罚没2119万元,中信中证罚款4650万元,中信证券罚没约2516万元,海通证券罚没约776万元,韩雨辰罚款77.5万元。

此前,东吴证券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公告内容显示,东吴证券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内容显示,“因你单位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4月8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东吴证券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多家券商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4月19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因该机构存在部分自营业务合规风控把关不到位、对部分客户适当性管理及督促义务履行不到位、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跟投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四项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同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一则指向国信证券的监管公告,称其合规内控存在多项问题,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部分纾困资管产品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存在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产品规避监管提供便利等问题。为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北京证监局开出了针对银河证券的一张“罚单”。北京证监局公告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银河证券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罗黎明也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月12日晚间,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拟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六个月的监管措施。因事涉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华西证券有四名保代遭罚,其中两人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另有两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指出,经查,华西证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工作中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六个月的监管措施。

监管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从新“国九条”内容来看,包含了严把发行上市、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等共计九部分内容,其中提到“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等方面。

具体来看,针对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新“国九条”指出,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在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方面,新“国九条”也指出,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

“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优化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健全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做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在日前举行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此前的3月15日,证监会还集中发布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四项“两强两严”政策文件。其中提出,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八项措施。

实际上,从近期监管动态来看,新“国九条”下的穿透式强监管已对包括发行上市、融资融券等在内多个领域进行规范。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证券行业而言,“看门人”责任及“价值发现”能力将被不断压实,倒逼券商业务逻辑、规范、能力持续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