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陈墨 若晖
4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焦点。
此次《规定》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的分配比例上限、全面强化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明确了基金管理人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及要求。
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日前基金业协会针对上述《规定》进行培训,在培训中进一步强化《规定》相关要求,强调严禁将佣金与基金销售规模及保有规模挂钩,严禁承诺证券交易量或利用佣金进行销量交换,销售人员不得参与佣金分配环节等。
此外,目前业内传出存量基金转换为券商结算模式或被暂时“叫停”的消息。据业内人士透露,培训上也明确了老产品转换券结模式必须审慎,未来的专项检查中或将重点抽查。
进一步强调监管要求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近期,基金业协会举办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的培训,培训中再次强调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督。 其中,要求基金公司需要根据自身合规风控能力、信息系统建设、产品管理规模等情况,合理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降低交易成本。
此前,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通报2022年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通知》,《通知》中明确,2022年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为万分之2.62。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需按照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调整工作,未来交易佣金费率将定期动态调整。指数增强基金佣金费率也需按照指数基金执行。
此次培训同时强调了公募管理人要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等管理制度。严禁将佣金管理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承诺证券交易量或利用佣金进行销量交换。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比如外部专家咨询费、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货币经纪公司服务费用也不得从基金资产列支。
如果基金公司使用券商提供的专家咨询等相关服务,费用若由基金公司自行承担,则不属于违规转移支付。如从基金资产列支,属于违规转移支付。
培训中尤其强调了需严格按照基金法律文件规定进行证券交易,严禁通过增加证券交易量的方式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此外,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初将有专项检查。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规定》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端正经营理念,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回归业务本源,聚焦投研能力建设,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推动公募基金和卖方研究业务走向以研究能力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存量基金转券结模式迎来新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基金行业内传出关于存量产品转券结模式的新消息。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行业传出关于存量基金转券结模式的新消息:当前如有存量产品转换为券商结算模式并未完成转换的,需要停止,如果正在召开持有人大会过程,也不得实施结算模式转换,并要求基金公司妥善处理。
另一位业内人士也反馈,目前确实听说了相关要求。还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规定》中提到“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第五条规定”,按照培训的要求,转换为券结模式需要谨慎。
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未来存量基金转券结模式可能都不会轻易获批。“实际上,除了新基金可以采用券结模式之外,老基金必须证明券结模式和销量不存在关联,若是基金公司自身的风控体系无法对此做到严格监控,都不可以转为券结模式。”
“新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老产品转为券结模式,这也是在新规7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做的特别提示,以防部分管理人不清楚过渡期如何安排。”另一位业内人士称。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仍预测,未来券结基金可能会进一步增多。据业内人士反馈,券结基金一方面可以为券商提供交易佣金收入的杠杆资源,即除了本券商销售规模内的交易佣金外,由其他代销机构销售的规模也均在本券商进行交易,为券商带来了更显著的交易量;另一方面,券结业务加深了券商与基金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在托管、两融、做市、机构业务等方面均可有所合作,拓展了券商增收的途径。尽管目前券结产品的市占率仍然非常低,但呈现逐步提升的趋势。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短期内,券结基金能带动券商代销规模与基金保有量,有利于券商与公募基金将合作深化并绑定。中长期看,具备公募托管资格的券商占据一定先发优势,但投研能力仍是公募佣金竞争的胜负手。
编辑:小茉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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