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闫晶滢 莫琳
时隔7年多时间,券商私募子公司、另类子公司迎来新规范。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引导证券公司投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合规展业。
业内人士指出,两部规范的修订在回应市场合理诉求、及时解决行业发展问题的同时,也在风险防控方面增强了“紧箍咒”。随着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职能的进一步强化,证券公司对私募子公司、另类子公司投入将增加。
券商“直投”转型两类子公司
持续推进规范整改
回顾来看,券商两类子公司的前身为券商直投业务。在行业发展早期,券商直投业务凭借着与投行业务之间的密切关系,一度野蛮生长。2011年,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可以开展直投业务,但对“保荐+直投”模式亮起红牌。
2016年12月底,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原有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废止。此后,券商另类子公司和私募子公司也各自走向专业化发展之路。
中证协表示,自两部规范实施以来,证券公司组织架构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层级进一步简化,业务进一步回归,合规风控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回归主业、精简组织机构、理顺业务体系、强化内部管控、有序缓释风险”的工作目标也得以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居民财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与此同时,证券行业发展和市场形势也在持续变化当中。例如,新“国九条”中提到,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机构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修订完善两部规范,将更好地推动证券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另外,随着券商两类子公司规范整改工作的顺利收官,也有必要及时总结规范整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加大机构组织架构规范与监管力度,持续防范“末梢失控”,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不言而喻,此次两部规范的修订,将给行业带来新的生命力。具体而言,修订内容对另类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优化,适度增加两类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同时,完善子公司部分业务及内控监管要求,强化对子公司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
其中,另类子公司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开展跟投业务纳入规范中。在与母公司做好业务划分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另类子公司可适当投资大宗商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此外,两份《管理规范》中均对廉洁从业提出要求。另类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防止前述人员违规从事投资,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两份《管理规范》均强调,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以及私募基金子公司、二级管理子公司,均应建立长效合理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避免短期、过度激励等不当激励行为,并防范因不当激励导致工作人员忽视风险、片面追求短期业绩,损害公司利益、投资者利益或扰乱市场秩序。其中特别明确,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增强风险防控“紧箍咒”
投后管理将被给予更多关注
根据中证协,截至2023年末,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共84家,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79家。2023年以来,证监会先后核准批复国新证券、星展证券(中国)、世纪证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
虽然行业队伍持续增加,但近年来,不少券商旗下的另类子公司和私募子公司因为合规问题收到监管罚单,其中不乏头部券商。
例如,今年4月以来,海通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等公司均因对另类投资子公司或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而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聚焦具体问题来看,包括: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的个别私募基金,实际投资标的超出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范围;对境外子公司、另类子公司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对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未经备案开展业务、个别基金部分投资款被合作方挪用等。
此前,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东兴证券、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还曾因两类子公司整改不规范而被当地证监局警示或问责。
多名受访人士向记者表示,合规是业务发展的基石。两部规范的修订在回应市场合理诉求、及时解决行业发展问题的同时,也在风险防控方面增强了“紧箍咒”。
《私募子管理规范》规定,私募基金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二级管理子公司不得再下设其他机构。业内人士认为,后续或将有一批二级管理子公司出现,这将使得券商私募业务开展更为灵活。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等问题,《私募子管理规范》要求,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多个二级管理子公司的,各二级管理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存在同业竞争或不正当竞争,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此外,两类子公司需要向中证协报告的情形也有所增加。两份《管理规范》中均要求: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协会的要求报送投资业务临时报告。这也意味着,投后管理将被给予更多关注。
“券商系”股权投资
有望迎来高质量发展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并将创投和股权投资作为“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本力量。而券商的私募子公司和另类子公司定位有些许差别,但是均可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申万宏源非银分析师罗钻辉认为,本次两部《规范》修订距离上一版本规范发布已经过去7年多,调整之处也相对较多。随着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职能的进一步强化,证券公司对私募子公司、另类子公司投入将增加。
据了解,在政策支持和鼓励之下,证券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也在积极谋划,准备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服务国家战略部署,支持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中金公司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私募股权业务通过多种方式在管的资产规模达到4018亿元。2023年,中金围绕“科技自立自强”“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不断提升投资能力与认知,持续迭代投资模式,深耕战略新兴产业,深化布局高新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中信证券表示,金石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布局,持续投资服务实体经济、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保障产业链供应稳定、践行“双碳”战略等多个方面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了一批在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医疗健康、现代服务等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海通证券介绍称,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将支持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助力我国经济与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速发展。坚持聚焦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先进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相关领域项目投资金额占比超过50%且仍在快速提升;另一方面,积极践行“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投资策略,有效促进企业成长。
另外,在深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的同时,海通证券积极探索更多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产业升级的新模式、新方法,在母基金业务方面做出尝试并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公司先后完成浦东新区引领区母基金、安徽海螺工业互联网母基金、海通兴泰长三角合作发展基金等3支母基金签约,合计规模超140亿元,后续将积极发挥母基金“放大镜”“望远镜”“显微镜”作用,做好母基金投资相关工作。
招商证券也表示,招商致远资本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赛道开展深度研究,持续扩大投资规模,为优质科创企业提供精准资金支持,助力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高质量发展。2023年,招商致远资本投资企业15家,投资金额12.35亿元。投后管理方面,招商致远资本持续优化内部运作流程和管理体系,提升基金运营水平和投后赋能能力。
浙商证券则在2023年年报中称,2024年浙商资本将进一步扩大管理规模,加快推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平台化建设,并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进行投资布局,加大投资力度,全力推动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编辑:小茉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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