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2024年5月28日15:5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宁通信B(200468),5月19日晚间披露了董事会关于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5月 17日,上市公司董事会收到何炜等13人以股东名义通过邮件方式递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宁通信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通知》。何炜与其他流通股东合计持有6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据披露,此番何炜等股东申请增加的临时议案,包括向大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募集现金用于购买大股东非上市优质资产、配套融资转板A股、并购的资本运作等措施。
通过查询过往公告可以发现,何炜于2023年一季度进入宁通信B十大股东行列,此后在半年报、三季报及2023年年报中显示期间均有增持。截至2023年末,何炜持股比例为1.44%,2024年一季度持股比例未改变。
宁通信B称,董事会收到上述电子邮件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对提案人员主体资格以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相关要求, 何炜等提案人未全部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以及本人亲笔签名的提案函件或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公司董事会无法确认提出上述临时议案的人员是否均是公司股东, 临时议案是否全部是由股东本人所提出,故需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为此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详细回复何炜,要求何炜等提案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而对于此番公告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宁通信B也表示,截至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董事会仅收到何炜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但未收到持股证明,通过核查公司最新股东名册,何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4%。公司董事会未收到除何炜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公司董事会无法确认满足相关规定的“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具有的临时提案资格。
对于提案内容,宁通信B也称,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核查后发现,该提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对于提案提出“向大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募集现金用于购买大股东非上市优质资产、配套融资转板A股、并购的资本运作措施”,宁通信B称,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该项临时议案仅为框架性、战略性论述,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
对于提案提出大股东公告拟经过在境外子公司,通过香港券商,利用部分出口创汇结余自留资金,以不超过3港元增持宁通信股权1000万-2000万股,作为今后股权激励的备用股份。宁通信B称,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大股东是否增持公司股权,属于大股东内部决策事项,提案人提出的该项临时议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对于提案“提出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2.5元-3.5元,设置必要的经营考核KPI指标,让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通过股权激励,把个人工作努力和企业发展命运紧密相连,实现双向奔赴。”、“短期内可以先以年报评估值,等额置换部分优质资产进入宁通信。”宁通信B均称,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该项临时议案也仅为战略性论述,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属下的大型通信设备生产骨干企业,宁通信B主营业务为信息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5月17日收到提请增加2023年宁通信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通知前后,宁通信B股价出现大幅下挫。5月15日、16日、17日的三个连续交易日期间,该公司股价分别下跌7.39%、4.26%、10%,累计跌幅超过20%。
5月19日晚间,宁通信B也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称,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此外,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函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责编:陈丽湘
校对:陶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