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记者 徐佳
锂电设备行业公司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司通”)日前收到第二轮IPO问询函。
资料显示,格林司通主要产品为运用于锂电池生产中后端的锂电池生产设备,公司拟在北交所上市,募资不超过1.5亿元。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锂电设备行业高速发展,格林司通的盈利能力呈快速增长趋势,但格林司通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23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依旧高达84.03%。但曾连续多年为格林司通最大客户的LG新能源,在2023年退居第二大客户。截至今年3月末,格林司通持有的LG新能源在手订单仅为783.65万元。
监管部门在两轮问询函中,也均重点关注到格林司通的主要客户稳定性问题。
此外,格林司通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事项、经营期间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等财务内控问题。据悉,格林司通于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接受上海富竑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共计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1.65万元)列入管理费用并于税前进行了扣除,上述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
四季度收入占比远高于同行
资料显示,格林司通最早成立于2004年12月。2022年9月,格林司通在新三板挂牌。2023年5月,公司调入创新层,同年年底,北交所正式受理了格林司通的首发申请。今年5月23日,北交所向公司发出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按照计划,此次格林司通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00万股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分别投入到年产153台套锂电智能设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作为一家从事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格林司通主要产品为运用于锂电池生产中后端的锂电池生产设备。近年来,受国内新能源汽车政策引导及国内动力电池市场需求快速增加等因素驱动,锂电设备行业高速发展,格林司通的盈利能力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格林司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1.43亿元、2.27亿元、8610.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1811.11万元、-677.1万元、3144.15万元、526.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净利润”)1544.87万元、1161.75万元、3007.51万元、400.34万元。
根据格林司通首轮监管问询回复,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亿元,同比增长39.92%;净利润4335.07万元,同比增长44.14%。
不过,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格林司通季节性特征与同行存在差异。2021年至2023年,格林司通在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6.76%、74.70%、67.23%,公司称主要受春节假期、下游行业周期性及客户验收进度等因素影响所致。
而格林司通列举的同行里,包括先导智能、赢合科技、利元亨等在内的A股上市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平均值分别为42.28%、34.98%、22.13%,格林司通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对此,首轮问询函中,监管部门就要求格林司通说明其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合理性、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季节性波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第二轮问询函中,监管部门再次追问格林司通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质疑公司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大客户生变合作稳定性被问询
业务规模快速扩大,格林司通还存在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格林司通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98%、91.84%、89.50%、76.33%,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第一大客户LG新能源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94%、67.86%、59.63%、41.01%。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连续多年为格林司通的最大客户,LG新能源与格林司通在今年的订单金额却并不高,这也引发了监管部门对格林司通大客户稳定性的质疑。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函,2023年全年,格林司通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依旧高达84.03%。其中,公司来自LG新能源的销售收入为1.15亿元,占比36.13%,LG新能源退居第二大客户,AESC(Hong Kong) Co., Limited(简称“远景动力”)则在2023年突然成为格林司通最大客户,销售收入1.23亿元,占比为38.84%。而此前的两年中,格林司通仅在2021年向远景动力销售683.7万元。
格林司通称,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LG新能源在手订单仅为783.65万元,尚未签订订单正在沟通中的项目为4.48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格林司通与LG新能源、远景动力合同签订方式为与各子公司法人主体分别签订合同,合同无固定周期,根据客户实际需求确定。
针对这一点,北交所在第二轮问询函中,要求格林司通说明在无固定周期且与各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的背景下,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还要求公司说明2023年新增第一大客户远景动力的合作背景、各期交易情况、收入真实性核查情况,论证远景动力贡献收入的稳定性。
除了主要客户问题之外,格林司通的财务内控问题也成为监管部门两轮问询的重点。
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格林司通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事项、经营期间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让情况、现金交易、转贷、使用员工个人卡偿还车贷等事项。
其中,去年11月,格林司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系格林司通于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接受上海富竑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共计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1.65万元)列入管理费用并于税前进行了扣除,上述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
对此,格林司通在首轮回复中称,公司已进行纳税更正,补缴相应税费及滞纳金。公司不规范情形已整改,财务报表已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而在第二轮问询函中,监管部门再次要求格林司通说明报告期内所有财务和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的发生时间、原因,涉及的具体金额,被采取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对应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