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踩雷”大华所,天山股份近百亿元可转债发行计划被中止
又一家上市公司“踩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5月28日,天山股份(000877.SZ)发布公告称,因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聘请的大华所被证监会依法限制业务活动,并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被深交所中止审核。
根据公告,天山股份于5月2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天山股份再融资查阅项目中止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核。
早在2022年10月,天山股份就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预案。彼时,公司计划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分别用于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水泥绿色智能技改升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性资金。
2023年4月,深交所正式受理了天山股份的可转债发行申请,并在此后接连向其下发了两轮问询函,分别要求天山股份就此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形、在业绩增速放缓情况下进行本次大额融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等问题进行说明。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经过深交所的两轮问询,天山股份对可转债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不仅降低了募集资金的总额,还减少了募投项目。
根据天山股份2023年9月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从100亿元下调至92.72亿元,其中64.9亿元用于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27.8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性资金。调整后,天山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不再投向水泥绿色智能技改升级项目,不涉及水泥生产线的建设或技术改造,不会新增水泥产能。
事实上,自从去年9月披露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后,天山股份的可转债发行申请就一直未见具体进展。迟迟未能成功发行,眼看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已经届满,今年2月,天山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12个月的议案。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无关。”天山股份在5月28日的公告中称,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大华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拥有注册会计师1500余名,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0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近500家。
今年5月10日,江苏证监局向大华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指出,大华所在对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因此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5月14日,深交所也对大华所作出处分决定:给予公开谴责处分,以及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
作者: 王兴亮